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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04:45:15  浏览:90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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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工[2000]1号
2000-1-4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主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见附件二)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组织工作至2000年3月底结束。考试安排见“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见附件三)。

  三、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考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2000年4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格式与1999年度相同)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2000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编码同1999年,软件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发。

  五、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的通知”(注建秘〔1999〕1号)中的有关要求印发给考生。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参加一级专业考试及二级考试的考生可带文件中指定的规范类参考书,规范类参考书中不得夹带计算算例及其它资料。基础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参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司收费函〔1997〕112号)中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二级上午主观题考试每人110元,下午客观题考试每人40元;一级基础考试每人8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150元。

  八、作业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地要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

  附件:1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略)
     2200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科目时间表(略)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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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
----参考案例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前面的话 ]
  人身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长期以来,在立法上、实践上以及理论上始终没有加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不论人们对当今司法解释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意见,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严肃的质问、广泛的讨论以及深刻的思索。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我国制定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的过程中出台,它受到了法学界与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这天无疑是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日子。于此同时,也无法否认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很多问题。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观察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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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与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选择
  【案情】2004年3月,某市某区一学校准备召开一个外单位联系会议,安排学校各相关部门前往往各对口单位送发请柬、由于其中一部门没有车,学校召开了办公会,对于送请柬交通工具作了乘公交车、乘出租车或等待有车再去的规定。临行前校长再三要求保证安全。而后传来两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已送往往医院抢救,数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查先死亡者向其亲戚借一辆摩托车,带了另一员工,两人同乘该摩托车,行至某弯道时摩托车驶出公路,跌落到4米深左右的山下。从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请柬。
  交警部门作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发生时,道路对方无任何车辆,死者周围也无任何一方行人、车辆,最后认定属于无责任交通事故。区安全办公室也到学校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为学校无责任安全事故。

  【问题】面对这突发的员工死亡事故,学校经过研究,由于该两名员工借摩托车一事学校没有人知晓,也没有发现两员工乘摩托车做其他事情的情节,只能认为是因工死亡。问题是:该两员工的善后应依据什么进行处理?
  大致摆在面前的依据有三:1、对于学校事业单位,一直依据其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最高是本人工资的20个月。2、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市的死亡补偿金为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个月。3、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次性赔偿20年。死者之一的亲属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出总额为26万余元的金额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支付。
  【分析】由于交通事故无对方责任人,故无法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按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处理,亲属于获得的抚恤比较后两者比较低。由于在本案学校本身不存在侵权与过错,不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应适用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另外,按照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规定,即使工伤,学校有责任,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而不能依据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重复赔偿。
  【处理】最后死者家属接受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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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共同侵权规定的适用,抗诉再审纠正连带赔偿责任的错误判决
  【案情】一工业园区,与一包装材料厂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将区内一标准厂房底层租赁给包装材料厂进行生产使用,该包装厂在此生产经营三年,三年内每年每季当地消防机关都要例行进行消防检查,从未提出过任何问题。在此期间,一动力公司租用房厂房二层作存放曲轴等机械产品的库房使用。另外工业园区也将自己子公司经销的空调机存放在该厂房二层的另一区域内。1999年7月的一天,该地区临时停电,包装厂的工人停止生产后忘记关闭丁烷气瓶,下午来电时,包装厂工人合电闸时,突然发生爆炸,后形成火灾。致使操作工人死亡,火灾使二层存放的货物烧毁或变形报废。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消防机关认定,事故系包装厂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爆炸火灾,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包装厂负直接责任,工业园区承担间接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事故认定,向上级消防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消防机关作了重新认定,对原认定事实及损失数据金额进行了修正,但消防责任认定没有改变。工业园区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以消防责任认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2000年动力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事故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工业园区对包装厂的消防安全失察,认定工业园区与包装厂构成共同侵权,对动力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工业园区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因火灾损失太大近1500万元(包括厂房),故向中级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但未获得批准,上诉期届满一审判决即生效,动力公司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工业园区迫于无奈只好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认为不案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工业园区没有与包装厂在爆炸火灾事故上有共同故意、过失与过错,但由于《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过于简要,若要提起抗诉存在一些理论问题,便将此案暂时放下。2003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站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市检察院看到征求意见稿上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条款,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与他们的意见一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市检察院即依法提出抗诉。现该案已作再审,并作出了相应的再审判决,工业园区摆脱了连带赔偿责任。
  

 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和有关手续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和有关手续的通知

[85]教外际字456号

  现将我委外事局《关于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和有关手续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程序和有关手续的通知

  今年以来,我们对办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手续作了某些改变。为适应新的情况,有效地进行工作,现将改变后的办事程序和有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席国际学术会议需具备以下材料:

  1.学校的申请报告。报告必须说明参加本届会议的理由,预期达到的目的,是否备有论文及论文是否已被会议接受,国外停留时间,经费负担办法等。

  2.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应附上《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卡片》(一式二份)和《出国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一、二)。

  3.如已收到国外会议邀请信及顺访邀请信,应一并附在申请报告土。

  二、我委批准出席会议的文件下达后,各校应及时办理以下各项事宜:

  1.按要求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

  2.向外事局报送出国计划(包括路线)。制定计划,应注意讲究效益。考察地点宁肯少些,但要深入些。出国路线必须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不要绕道而行。如有特殊任务要增加访问地点,学校要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附上邀请信,经外事局批准后方可列入出访计划。

  3.外事局审核出国计划后,发出通知(见附件三)。业经批准的出国路线不得任意改变。凡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临时向外事局提出改变出国路线,一律不予受理。

  4.学校根据外事局批准的出国期限、出国路线,按原教育部《关于出席国际会议非贸易外汇额度的暂行使用办法》编制预算一式二份,报我委总务司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每半年将外汇额度和三联单下达各校一次(上半年的在当年1月初下达,下半年的在当年6月上旬下达)。

  5.学校按外事局批准的出国路线预订往返国际机票,并复印一份寄外事局国际处(注明会议名称)。

  6.凡在北京购买国际机票者,学校财务部门应在出国人员启程前20天将购买机票的人民币电汇到我委教育对外交流服务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长安街分理处,帐号:8901-619)。出国人员到服务处领取护照时,持汇票收据复印件换取购买机票的银行支票。在外地购买机票者,由学校自行委托出境地点的单位代办。

  7.如需我委办理护照、签证,请学校主管单位将出国人员的任务批件(复制件)、政审批件(复制件)、本人照片、有关邀请信、《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颁发的申请入境签证表(已有护照者连同护照)一并送至我委教育对外交流服务处办理手续。如无特殊需要,不必请学者亲自来办理,以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三、出席国际会议的同志回国后必须按照外事局拟定的总结提纲(见附件四),认真写出总结报告,在回国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寄外事局国际合作处二份,同时填报一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登记表(见附件五)。并请将总结副本迳寄武汉市华中工学院《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二份。

  四、为协调我委派出的几个单位参加同一个会议人员的对外活动,互相通气,由外事局指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如下:

  1.尽早召集与会人员开会,认真做好与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讨论制定出国计划报外事局审核。

  2.负责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及订出国机票。

  3.统一对外办理注册、订旅馆等手续。凡经外事局办理汇寄注册费及预订旅馆费的会议,应将填妥的注册表、旅馆订单复制件及打印好的银行汇款单(一式二份)寄外事局国际合作处。

  4.回国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做好总结。向外事局口头汇报后,每人要写一份个人参加会议的总结(内容应力求详尽,主要是学术性的)。

  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卡片

     二、出国人员登记表(略)

     三、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通知(略)

     四、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会后参观总结提纲

     五、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登记表(略)

  附件一: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卡片

学校名称:

会议

名称
中文:

英文:

会议时间:    19  年  月  日至  月  日

会议地点:      国      州(省)      市

会议主办单位(全称)及会议组织者的姓名(全名)、地址、电话:







本届会议有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

会议主要内容:







参加会议的必要性:







向会议提交论文的题目及作者,是否已被采纳:







经费负担办法:







会后顺访国家、城市、单位名称、天数(邀请信附后)









出席会议人选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专业
外语能力







(以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填写)

签发

核稿

拟稿


在国外停留______天,访问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费负担办法: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   年  月  日

抄送
单位:



  附件四: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会后参观总结提纲

  一、会议概况。有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

  二、我国有哪几位同志参加会议、备有论文。与会外国学者对我国学者论文的评价及反映。

  三、详细说明出访(包括参加会议及会后参观)内容与收获。论述本学科有什么新的动向及趋势,这次出访在何种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介绍访问或接触到的单位、人员的特点及研究方向等情况(特别要详细介绍既有真才实学、又是年富力强,且对我友好的学者)。

  五、出访后,对国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有何建议,你打算如何付诸行动。

  六、外国学者及海外华人、侨胞对你所从事的学科提出了哪些建议,你认为是否可行,可由何单位落实。

  七、本学科今后几年内有哪些水平较高的伙计会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八、带回资料目录(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