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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11:55:29  浏览:97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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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8月24日,国务院

现将《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一、为了促进集体企业加强经济责任制,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从一九八五年度起,对集体企业开征奖金税。
二、集体企业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办理。
三、集体企业计算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凡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的,比照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计算。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执行的,每人每月工资统一按六十元计算;超过部分,视同发放奖金。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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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社会保险中心区区域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肇府[2003]13号





印发肇庆市社会保险中心区区域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社会保险中心区区域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八日



肇庆市社会保险中心区区域统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2001]59号)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市中心区(市直、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和高要市、四会市)实行社会保险区域统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筹范围。市直、端州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和高要市、四会市的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行区域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心区实现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后,逐步向全市社会保险统筹过渡。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核发。2003年1月至6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市直、各区(市)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待遇支付标准暂时维持不变。

从2003年7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根据省府办公厅粤府办[2002]6号文规定,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过渡性养老金以200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按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办法计算出计发基数,以后与被保险人所在地企业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计算出当年实际应发过渡性养老金数额。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在实行中心区区域统筹后不再重新核定。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市劳动保险局负责按规定组织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鉴于除市直外各县(市)区均未按市政府《印发〈肇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1999]4号)的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实现平稳过渡,在有新的规定之前,实行中心区区域统筹后,各区(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暂维持不变。

三、基金征收、管理与拨付使用。各区(市)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区(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并负责划入市级财政专户,同时将上解款项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市)历年滚存结余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也统一划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据各区(市)支出需要按月拟定基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各区(市)财政局,由其审定后核拨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政府和各级政府筹措资金解决。

在实行区域统筹前各区(市)单位和参保人员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暂挂各区(市),由各区(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在5年内追收并上解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5年后仍未解决的,由市财政局分若干年从各区(市)税收返还中扣缴,以填补社保基金缺口。肇庆高新区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粤府[2001]62号、粤府函[2002]365号文有关华侨农场改革政策处理。

各区(市)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符合省政府粤府[2001]17号文规定可予核销的按规定核销,不符合核销条件的,由各区(市)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省规定的时间内追回,不能按期追回的,由市财政局从各区(市)税收返还中扣缴。

四、行政职能和经办机构管理。实行区域统筹后,各区(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域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为一级核算单位;各区(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负责经办本辖区的具体业务,为二级核算单位,行政级别为正科级,由当地政府及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实行双重领导,并逐步过渡到垂直管理。

实行区域统筹后,各区(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当地编委重新进行核定。

五、干部职工管理。各区(市)社保基金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当地政府征求市劳动保障局意见后决定任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增人员,统一由当地人事部门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六、经费核定。根据市府办公室肇府办[1999]64号文精神,各区(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办公经费参照市直按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平均经费1倍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开支,各种专项经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本着“勤俭节约”和“确保运转”的原则,提出合理的预算,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据实列支。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各项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

七、清产核资。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对各区(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擅自动用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及违规运作形成债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考核办法。实行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后,市政府继续对各区(市)政府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指标,对超额完成当年任务指标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指标并因此而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出现赤字的,由市财政从各区(市)当年税收返还中扣缴,以填补社保基金缺口。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劳动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九、纪律监督。在实行社会保险区域统筹过程中,除正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动用或转移结余基金,也不能擅自处置社保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否则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

十、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际母乳喂养行动联盟(WABA)确定每年8月1日至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健康的妈妈和健康的宝宝”。其目标是:使母乳喂养成为妇女生育周期和健康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使广大群众了解拥有一个温馨、自然分娩过程是妇女的权利;全社会应鼓励和支持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并提出,只有健康良好的妇女才会生下健康的宝宝。仍然强调母亲应用母乳喂养婴儿。因为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品,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是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基本权利。
为做好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活动。今年第五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明确提出:“在出生后最初6个月进行纯母乳喂养,并通过提供安全和数量足够的本土食物和当地食品,给予营养充足和安全的补充喂养,同时使母乳喂养持续到2岁或2岁以上”。为提高我国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各地要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规模地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母乳喂养的知识。
为配合母乳喂养周的宣传活动,我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印制了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画,现予分发,请广泛张贴,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和继续支持母乳喂养。
二、切实加强爱婴医院的质量管理。为了解爱婴医院的现状,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省市爱婴医院进行了抽查和暗访。发现绝大多数爱婴医院能执行“十条标准”,将爱婴医院有关规定张贴在产科门诊、病房等处;能坚持24小时母婴同室;指导母亲按需哺乳等;但也发现一些爱婴医院没有坚持执行“十条标准”,不能做到“三早”(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对产后母亲母乳喂养指导不够或不及时;有的产科奶粉奶瓶随处可见。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产妇住院期间的母乳喂养。因此,希望各地在母乳喂养周期间,对本省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对不符合“十条标准”的,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达到“十条标准”的要求;对不执行“十条标准”的,将摘除爱婴医院牌子,并予以通报。我部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爱婴医院进行抽查或暗访并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三、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我部在今年抽查和暗访爱婴医院中,发现一些厂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活动,包括在爱婴医院发放印有产品标识的宣传材料;向产科和医务人员馈赠奶粉;甚至有的推销商通过电话或入户向出院后的产妇推销奶粉。此种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违反规定的厂商。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母乳代用品的监督检查。并与当地工商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联合,对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销售活动等进行一次检查。凡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公布于众。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凡违反《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也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爱婴医院产科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证母婴安全、健康。
请各地将母乳喂养周活动特别是对爱婴医院质量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反馈我部基妇司。

附件:2002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画分发表


二00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