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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50:06  浏览:91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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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修改为:“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在乡村从事中医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删去第三十一条。

  三、删去第三十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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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


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市函[200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经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国家局网站公布“全国《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以方便查询。各地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了本辖区经营企业相关数据。其中天津、上海、江苏、河南、海南、贵州、西藏、宁夏、新疆等地还上传了辖区内全部经营企业基本信息。为近一步完善“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5月1日起,公众用户可以在国家局外网(http://www.sfda.gov.cn)基础数据查询单元,查询全国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省局可以在国家局专网(http://10.64.1.22/data)查询全国药品批发、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基本信息,查看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统计表。

  二、为解决部分省(区、市)药监部门自行建设的行政审批系统与国家局数据库连接问题,国家局将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库接口标准”制定工作,该接口标准将作为地方局政务系统与国家局基础数据库联通的标准。有关省(区、市)药监部门要按照该接口标准开发与国家局数据库联通的程序。

  三、国家局将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对2004年开发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改造工作。目前正在使用该系统进行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省(区、市)药监部门可以继续在本地服务器上开展工作,2007年10月1日后统一登陆国家局专网地址(http://10.64.1.22)开展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并在2007年9月15日前将本地服务器数据发给国家局。从2007年10月1日起,国家局将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维护。

  四、在国家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改造期间,各地不能使用04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继续工作的,要通过2007年3月6日国家局下发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数据收集软件”,于每月15日前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关于代理三资企业外汇买卖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代理三资企业外汇买卖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正确反映代理三资企业调剂外汇业务,现将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统一规定如下:
一、代理三资企业买进外汇在受托时,要收取买汇人民币保证金,以保证成交后的及时交割。买汇保证金可在“840存入保证金”科目下设专户核算。
二、增设“953-(10)代办外汇买卖手续费收入”子目。
凡代办外汇买卖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以及付给调剂中心的手续费,用此子目核算。
三、在“931兑换”科目下分设两个二级科目:
1.“9311一般外汇调剂”:凡办理一般外汇调剂工作而买入或卖出外汇时,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2.“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凡代办三资企业买卖外汇时,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四、代理三资企业调剂外汇会计核算手续为:
1.买进外汇:
(1)收进买汇保证金:
借:825侨外合资企业近期存款 人民币
贷:840存入保证金——买汇保证金专户 人民币
(2)在调剂中心成交后办理交割时:
借:调剂中心帐户 外币
贷: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外币
借: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人民币
借:953-(10)代办外汇买卖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币
(3)向客户交割时:
借:840存入保证金——买汇保证金专户 人民币
贷: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人民币
借: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外币
贷:953-(10)代办外汇买卖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825侨外合资企业活期存款 外币
2.卖出外汇:
(1)在调剂中心成交时:
借:913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人民币
借:953-(10)代办外汇买卖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人民币
借: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外币
贷:调剂中心帐户 外币
(2)与客户进行交割时:
借:825侨外合资企业活期存款 外币
贷: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外币
借: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人民币
贷:953-(10)代办外汇买卖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825侨外合资企业活期存款 人民币
3.“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科目余额年末转入“954-01兑换收益”
帐户内,会计分录:
借:9312代办三资企业外汇调剂 人民币
贷:954-(01)兑换收益 人民币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