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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03:08:32  浏览:93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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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走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城市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从来未有过的好形势。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入人心,城市住宅
建设蓬勃发展,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大幅度增加,城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城市综合功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此同时,我国城市建设事业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城市供水普遍紧张,大中城市交通阻塞的状况日益加剧,城市污染急待治理,城市防灾能力薄弱,洪涝灾害严重
威胁着一部分城市的安全,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展和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部门的广大职工,必须再接再历,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的部署努力完成《建设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妥善解决城建资金问题是关键。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把收好、管好、用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工作摆上重
要的日程上来,竭尽全力把城市建设抓上去。现就全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该文件第六部分提出: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并规定:“城市建设要配套安排,特别是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
础设施的建设要统一安排。建设资金主要靠地方财力解决,国家给予必要支持。……”。“市政设施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预算内资金,各城市都要将这项资金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会同城建部门负责筹集、分配。在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预算后,由城
建部门负责制订使用计划,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监督。……”。“有关全国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商订、颁发执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了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目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截流、克扣、挤占高达百分之三十的问题,是绝不允许的。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准拒交、扣交和任意减免,
要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的透明度,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截流、克扣和挤占,也不准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
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既要按照国家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的要求,又要按照部门合理分工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以有利于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规范各有关方面的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财政部门应本着“量入
为出”的原则,安排好年度资金预算,城建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年度资金预算,制订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机关重点要搞好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用于项目建设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项
目审批和工程概、预算审定,要按照部门的分工执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于经费的,应根据财会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门拨到一级核算单位。
四、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要把有限的城市建设资金用到人民最急需的、与生产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方面,绝不允许去搞那些高级宾馆、招待所、纪念馆(碑、亭),各种‘中心;等非急需的建设”。要保证绝大部分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建
设,不得挪作他用。要坚决杜绝浪费和一切不合理开支,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城建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城市建设是地方性很强的事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切实抓好。目前我们正在同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新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原有资金管理体制不变。对部门间的不同意见,
要采取主动,协商办事,难以统一的要报请同级政府进行协调。



199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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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746号

2001-10-10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陕西、四川、甘肃、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关于申请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请示》(通财[2001]第15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金额(万元)    地  址  1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100      辽宁沈阳  2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80      天津东郊  3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100      陕西西安  4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80      北京大兴  5   北京二七通信工厂         60      北京丰台  6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60      上海闸北  7   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工厂       50      四川成都  8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80      甘肃天水  9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80      河南焦作  10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110      北京丰台     合计              800  


比较试验:凸显消费者知情权

杨涛


<<北京晚报>>报道,去年4月至7月间,中消协组织开展了一次国产台式电脑商品比较试验。中消协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从北京、南京等地市场上购买的20种品牌电脑样本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有9个品牌样本辐射骚扰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其中有超群、柏安、沐泽三种品牌。去年9月,经营三家电脑品牌的“联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一纸诉讼,认为消协没有资格进行比较试验,并状告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今年7月15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此可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有知情权,这是法律在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相对于较为强大的生产、经营者赋予较为弱小的消费者神圣私权。<<消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从这些法律规定看,消协作为消费者自已的组织,完全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权利,进行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予以揭露、批评,是行使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表现。其次,从权力与权利行使的性质上讲,消协是一种民间组织,行使的不是公权力,是代表消费者行使私权利,依现代公法原理,进行比较试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就可行使,而无须法律的专门授权。再次,对商品、服务进行比较和检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和消协进行社会监督的章程。
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界限,权利不能滥用,消协进行比较试验一定要在实体与程序上体现公正。从实体上讲,比较试验的结论要能达到客观真实,有科学的依据,能经得起他人质疑和检验,否则,如果由此给商品声誉造成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从程序上讲,进行比较试验要体现公开、平等、参与、公正的精神。比较试验要公开进行,要让公众都能了解,结论和得出结论的过程要公之于众,不能有暗箱操作之嫌;试验要让商家与消费者的代表都能参与进来,商品的提取要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试验要委托有资格的组织进行,得出结论时要听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特别是商家的意见。今后,消协进行比较试验恐怕更多是要从这两方面考虑,特别是要体现程序公正。
但是,现在无论是媒体还是公众对于三家公司的起诉反应过于强烈,口诛墨伐,大有得势不饶人之势。其实,在一个法治社会,将不同意见展示于众、诉诸公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利于相对方更加合法、谨慎从事。法谚言: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说的便是这个道理。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