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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50:03  浏览:8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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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4]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12月2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日  

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预算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组成。按有关规定,实行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
  第三条  市本级预算的编制,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要求。
  第四条  市本级编制部门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年度的所有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方法,同时积极推行其他先进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按下列办法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按批准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二)项目预算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力可能,按具体项目进行编制。
  第五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
  对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实行政府采购,其会议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推行预算论证制度,本级预算在提交人大审批前,应就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送交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预算论证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七条  市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在市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30日内,将预算一次批复到市直各部门、单位,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组织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资金。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依法组织各项收入,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在制发的文件中,不得有违规减税、免税和退税等造成财政减收的规定;非经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不得在文件中出台增加财政支出、影响财政平衡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津贴、补贴项目。
  第十一条  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防汛、抗旱等难以预见的因素,必须动用预备费的,市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市直部门、单位有关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必须给予追加的,依照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数额较大的,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预算追加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对出国及国内招商、考察等活动经费,市财政只负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副厅级以上)的有关开支,其他随从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预算年度一般不予办理采购;确需采购的,按预算追加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对省财政补助我市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社会救济等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且需要市财政进行二次分配的,由市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共同研究。
  第十四条  市本级预算追加的具体审批权限为:
  (一)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二)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提出意见,呈报市长审批;
  (三)20万元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经批准的各项预算追加,由财政部门对单位下达专项支出追加指标单,单位持专项支出追加指标单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第十五条  预算追加事项,原则上每半年研究一次,如因特殊急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
  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本级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市直各部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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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办发〔2008〕19号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动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切实推进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项、数量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奖项种类包括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和社科普及成果;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重大成果奖应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成果,每年不超过2项 (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各类成果总奖项每年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90项。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新秀奖,每年各评选不超过5名。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藉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参评成果应为在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市委、市政府及市厅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课题,亦可申报参评。
  (三)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人选为60周岁以上的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人选为35周岁以下的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的专家学者。
  三、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重大成果奖,10000元;著作类和省级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市级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类成果,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文章和其他科研课题类成果,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奖励费用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适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四、评选条件与要求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我省、我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见解。
  3.科普读物。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除符合本条 (一)中相关要求条件外,年龄60周岁以上,长期在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 (包括已退休)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工作成绩突出,研究成果丰硕,获得过5项市、厅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三)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除符合本条 (一)中相关要求条件外,年龄35周岁以下,在聊城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工作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有较大发展潜力,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县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
  (四)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为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办法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学会会员向所在市级社科门类学会申报,非学会会员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部分学会会员也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的申报。由市级学会、高等院校、市属党校干校、市属社科研究和管理机构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副市(厅)级以上领导于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奖。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初评。市级学会、县(市区)社科联及县(市区)委宣传部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评选出上报成果,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作者直接申报的成果,由市社科联组织综合评审组进行初评。
  (二)成果最终评定。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由市评委会组织进行。市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到会评审专家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分组参加评审工作。各学科组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并推荐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市评委会综合平衡二、三等奖,并组织全体到会专家民主投票评定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由市评委会组织评委会议民主评选。各奖项的评选,在认真审读、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多数票方为有效。
  (三)公示。评奖工作结束后,获奖成果和人员在市级媒体或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
  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委会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放弃奖项的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七、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市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社科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提出,主要由市内高等院校、党校干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门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社科联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具有一定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同志组成。
  (三)市评委会委员和各学科组评审专家每五年调整一次。期间,对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去世,以及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再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会委员和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评委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每次参加评审的各学科组评审专家,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的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提名,市评委会研究确定。
  (五)学科组成员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包括是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或编辑组成员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六)同一个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参加同一次评选会议一般不应超过5人,在一个学科组中不得超过2人。学科组评审专家连续参加了2次评选的,应间隔1至2次后再参加评选会议。
  八、评奖工作的监督
  (一)为从制度上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年申报和评审期间,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由市社科联驻会领导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审专家轮流担任成员,在市评委会领导下工作。对发现的违反评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纪律监督组应及时提交市评委会做出处理。
  (二)参加评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如需对参评成果进行咨询,必须经评委会同意。违反者由市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评审专家资格。
  (三)如发现获奖成果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己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2年之内不得参评。
  九、获奖成果和个人的管理
  (一)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对参加终评未获等次的成果,发给参评证书。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可作为考核、任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科研重要岗位和评定市、县有突出贡献奖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聊办发〔2000〕30号)不再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2008年6月5日


关于印发《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199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中医急诊工作,是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综合反映,是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是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中医医院急诊发展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基层中医急诊工作,我局拟于今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培养3000名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使基层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根据项目计划安排,本年度划拨______专项经费____万元,按每人______元标准,共培养____人,请你省按1:1安排配套资金,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现将《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2: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名单

附件3:进修申请汇总表

(本页无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政司 财务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

附件1:

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技术骨干培训实施方案

当前,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中医医院急诊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了加强中医医院急诊工作,提高中医医院对急危重症的抢救和治疗水平,完善中医医院服务功能,促进中医急症医学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和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加大力度,为基层中医医院培养急诊技术骨干。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

1.力争在三到五年内,使大部分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室)技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中医急诊医学知识,掌握西医常用的急诊急救技术,使急诊急救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
2.从1999年起,用三到五年时间,共培养3000名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骨干。
3.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动各地中医急诊人才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

4.具备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以上资格的县(市)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室)业务骨干。
5.热爱急诊工作,勤奋好学,工作踏实认真,医德医风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培训单位】

6.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
7.能够承担急诊培训任务的中、西医医疗机构,具体由各地自行安排。

【培训方式】

8.人均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需要到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接受培训的,时间为6个月,其它时间由各地安排。
9.培训单位要组织制定培训大纲,确定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资料)、培训方式等具体培训方案。

【组织管理】

10.本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办公室(财务司)负责协调项目经费的落实和检查。
11.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的具体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12.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对培训工作的评估,建立动态监督机制,跟踪调查,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13.培训单位与受训人员单位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及教、学双方工作数量、质量等具体目标要求。
14.凡到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各省(区、市)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进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我局医政司一处,我司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经费来源及管理】

1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年度划拨专款,作为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培养专项补助经费。
16.项目经费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7.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1:1配套经费,专项用于本省、市、自治区的县(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急诊人才培训,与本项目同步进行。
18.培训单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现行临床进修教育收费标准,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区应给予适当照顾。
19.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底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司)报送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99年情况2000年底报)。

附件2:

全国中医急症医疗中心名单

1.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4.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江苏省中医院
6.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7.浙江省中医院
8.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9.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0.广东省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