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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有文化/唐时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2:22:33  浏览:89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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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有文化

唐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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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日益受到重视,法院如何有文化(即法院文化建设如何进行),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深思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院文化

法院如何有文化?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还应当对法院文化的概念有一个科学、客观的界定,并且对症下药加以努力,否则,我们将在法院文化的建设的过程中迷失自己。

法院文化的概念在学术界有很多定义,而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其定义本身的多样本身就展示了文化本身多元化的丰富内涵。所以,综合绝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我们不妨对法院文化作如下定义: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精神、现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讲,法院文化建设包括精神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两大方面。

二、法院如何有文化

(一) 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基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的特有功能和当前社会各界法院文化的探索,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要结合当前中国改革开发和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实际大胆进行,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才能真正将法院文化建设好。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可以归纳如下:法院文化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核心内容,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追求;要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紧密结合,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裁判的公信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广大法官对法院文化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发挥广大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正确的建设方法,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稳妥推进,把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有机结合起来;要注意汲取中外优秀法院文化的精华,在继承中创新,在扬弃中发展。


(二) 精神文化建设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官现代司法理念的灵魂。一个越文明和法治的社会,越是需要理性和优秀精神的积淀和传承,需要彰显精神的优秀品质。而先进法院文化的培养,先进文化的铸造,首先就应当培育广大法官群体的一种崇尚法治、人文关怀的精神特质。这种精神文化的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内涵的应有之义。法官是一个社会的精英群体,肩负执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使命,如果没有这种优秀的精神品质,即使是再丰富的专业知识,都有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所以,作为法官群体,不仅要有郑板桥“衙斋卧听萧萧雨,一枝一叶总关情”的责任感和良知,还要有司法为民、法律至上的法律人的理念。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官的精神(包含心态、心理、观念、思想和信念等),关乎国家兴亡、关乎社稷民生,昂扬向上的法院精神文化是我们时代建设中的洪钟大吕。

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大力开展专题教育,树立法官法律至上、司法为民、敬业奉公、廉洁自律的理念。由法院政治部(处)牵头,以法官的日常学习为基点,从法官的入口和续职教育为着眼点,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在进入法院工作及法官的续职培训中,应当将法官的精神品质的培育放在首位,并将这一形式制度化。在平时的日常学习中,同样要高度重视法官司法理念的培养。具体方法可采取开展政治学习,古今爱国英雄事迹解读,放映优秀人物影片,适时举办司法理念方面的研讨班、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廉洁自律标兵评选等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官的法治理念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这一点,值得注意的问题在于,要将学习的严肃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制度建设,在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制定中充分体现法院的精神文化。

除了内心的信念,外在的制度辅助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法院文化是一种导向、指引的思想意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需要配套以制度规范的硬管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促进法院精神文化的传递和内化。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建立一套完整的量化标准,将案件的立、审、执环环相扣,将法官的考评客观化、科学化。同时,做好制度延伸,引导法官的业余时间,在单位做好法官,出单位也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法官的优秀品质。

3、创造条件,鼓励法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文化素养。

针对当前法院系统总体知识层次、业务水平还不高的现状,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帮助法官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开办图书馆,购买和订阅法学和其他各种书刊杂志以供法官学习;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法官参加学历考试;鼓励法官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研,多向专业刊物投稿,对调研成绩突出的法官,要给予通报表扬甚至记功等奖励;利用局域网、互联网等载体,选取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供广大法官学习,在中国法院网开通法官博克群;积极组建法官调研小组,法官文学社,组织各种文学沙龙、开展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

4、抓好案件质量,用优秀的案件质量展示司法为民宗旨。

案件质量是法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渠道,是法院展示自身形象最主要的方式。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为民,法官的深情所系。法院可以成立一个由资深法官组成的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在案件的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本院,并可以在业务会上给予点评。通过以上方式,真正用过硬的案件质量为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5、人性化管理,用理解和真情凝聚人心。

人性化管理,是现代法院发展的必然方向。法官要求独立,但法官也需要独立之外的理解。法官精神的积极向上,还呼吁法院领导的人文化管理回应。在法官生日、子女升学时道一声祝福,在法官困难时伸出组织的援助之手,用理解融化困惑,做好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集体的真情,必然换来法官的敬业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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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

国家海洋局


海洋创新成果奖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海洋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海洋科技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国家海洋局设立“海洋创新成果奖”。
第二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为海洋科学发展、海洋技术开发做出贡献的创新成果;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公益服务做出贡献的创新成果;为海洋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做出贡献的创新成果。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海洋创新成果奖:
1、应用于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的创新成果。属于:
(1)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的;
(2)国内同行中领先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
(3)经过实践,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在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海洋资源、环境特征和规律时,取得重要科学发现的;
3、运用海洋科学技术知识,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
4、在海洋综合管理、环境保护、权益维护、公益服务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木创新,实现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5、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海洋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要科学技术贡献的;
6、在推广应用先进海洋科学技术,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业务化、产业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7、其他重要海洋创新成果。
第四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视项目的创新程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分别授予集体荣誉奖状、个人奖励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五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所属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海洋管理机构,国家其他涉海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办法推荐海洋创新成果奖。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七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由国家海洋局聘请海洋科技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国家海洋局批准并授奖。
第八条 获得海洋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在批准和授奖前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有异议,按规定程序处理;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第九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的奖金发放由国家海洋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海洋创新成果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十二条 获海洋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区专利申请与实施奖励办法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专利申请与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金政〔2002〕166号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金华市区专利申请与实施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区专利申请与实施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运用专利制度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产品,加速专利技术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市区科技和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
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创新资金中划出50万元,视工作情况逐年增加,经费滚动使用。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以及专利工作的奖励,以及在专利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者的奖励。凡金华市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奖励。
三、奖励项目与标准
1、专利申请奖励。当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项奖励500元;当年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项奖励1000元;当年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每项奖励5000-10000元;获得国外专利的资助标准可以在上述标准上再提高20%。属于职务发明的,其中不少于50%直接奖励给发明人、设计人。
2、专利实施奖励。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等级     年销售收入       奖金额度
一等奖      5000万元以上      10万元
二等奖      1000万元以上      5万元
三等奖      100万元以上       2万元
四等奖      50万元以上       1万元
3、专利示范企业奖励。列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示范企业标准另行制定)。市专利示范企业优先推荐为省、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
四、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可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和推荐省级科技计划,符合高新技术项目条件的可优先列为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五、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项目,可直接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和推荐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六、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可从其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应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
七、对专利发明创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评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之一。
八、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专利奖励者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申报手续,并填写申请表。
2、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3、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下达奖励项目及经费;项目业主凭下达的文件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4、申请专利奖励全年受理,定期奖励。
九、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和奖励全数退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